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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党委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时间:2019-11-08   访问量:6232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很多党员居住地、工作单位经常发生变化,流动日益频繁,必须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的,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各党组织要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每年结合党内统计,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主要核查党员在册情况和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接转组织关系情况。对流动党员要摸清去向,掌握现状;对失去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其亲友同事等帮助联系,组织部门要协调利用有关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查找。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调查其失去联系的原因及失去联系期间的表现,并作出相应处理。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规范各类流动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

  对高校毕业生党员,要按照有规定,衔接做好其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对离退休职工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经常居住地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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