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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发展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时间:2019-11-08   访问量:6149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评价,激励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老年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以适合的方式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因故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向支部说明理由,支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听取本人意见,并对其作出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时间为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具体从坚定共产主义信念、遵守八项规定、维护改革大局、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立足岗位争当优秀、带头创业创新、联系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弘扬文明新风、维护和谐稳定、服务身边群众等内容为出发点进行考察。

  民主评议的方法通常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其中,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开展,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进行。(1)党员自评。党员联系自己思想和行为表现,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评价,讲明存在的差距和问题;(2)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他党员找准不足、提高认识;(3)民主测评。党员填写民主评议测评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测评;(4)组织评定。支委会综合分析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通报本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其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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