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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08   访问量:69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津滨发展)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意见》(中办发[1999]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发[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6]11号)、《泰达控股公司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津滨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津滨发展在职的泰达控股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处级),津滨发展党委管理中层干部(比照科级)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公司总部人事岗、会计岗、出纳岗;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人事岗、会计岗、出纳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国(境)管理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二是对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进行审查审批管理;三是对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

第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津滨发展在职的泰达控股党委管理的干部(比照处级)由泰达控股党委管理,津滨发展公司党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由津滨发展党委直接管理,由公司党群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  津滨发展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规定,津滨发展在职的控股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处级)由泰达控股党委进行登记备案;津滨发展在职干部(比照科级)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由津滨发展党委登记备案。

党群部、各下属党支部负责所管理人员的身份确认、信息核实、填报。

第三章审查审批管理

第六条  津滨发展在职的泰达控股党委管理的干部(比照处级)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津滨发展党委协助申请人向组织与人力资源部领取泰达控股党委的相关审批表格,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如实说明出国(境)原因、时间、目的地、费用、联系电话等情况。

依托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出国(境)的,申请人须提交旅行社等服务机构的出国(境)证明书面材料及行程安排;不依托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出国(境)的,须提交行程安排。

出国(境)探亲访友的,还须提交亲戚朋友的邀请信函等材料;出国(境)培训、就医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将表格填写完毕后报津滨发展党委,由津滨发展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津滨发展党委起草《关于XXX同志因私赴XXX(目的地)出国(境)的请示》,并将申请人报送的有关材料附后,报泰达控股党委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由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报请控股党委分管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签署意见。

(四)申请人携带所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第七条  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公司党群部领取《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个人申请书》、《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如实说明出国(境)原因、时间、目的地、费用、联系电话等情况。

依托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出国(境)的,申请人须提交旅行社等服务机构的出国(境)证明书面材料及行程安排;不依托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出国(境)的,须提交行程安排。

出国(境)探亲访友的,还须提交亲戚朋友的邀请信函等材料;出国(境)培训、就医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毕的《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个人申请书》、《行程安排、证明材料》、《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报党委分管领导签字,党委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津滨发展党委书记签字审批,审批同意后到党群部领取相关证件。

(三)申请人携带所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第八条  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公司党群部领取《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个人申请书》、《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如实说明出国(境)原因、时间、目的地、费用、联系电话等情况。

依托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出国(境)的,申请人须提交旅行社等服务机构的出国(境)证明书面材料及行程安排;不依托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出国(境)的,须提交行程安排。

出国(境)探亲访友的,还须提交亲戚朋友的邀请信函等材料;出国(境)培训、就医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毕的《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个人申请书》、《行程安排、证明材料》、《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报所在部门经理签字,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分管副总签字,分管副总签字后,总部人员报党委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下属公司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审批同意后到所在党支部领取相关证件。

(三)申请人携带所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第九条  严把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要求。严格履行审批和请销假手续,严格审核出国(境)事由,严禁短期内多次因私出国(境),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

津滨发展在职的泰达控股党委管理的干部(比照处级),一般一年内不超过一次;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严格控制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要着重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从严把关;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凡出国(境)执行公务的,严禁通过因私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

第十条 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3日内填写《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表》,报公司党群部或所在党支部登记存档备查。

各党支部于每季度初汇总本单位管理的相关人员上一季度出国情况,向党群部备案。

第四章证件管理

第十一条  证件集中管理。津滨发展在职的泰达控股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处级),证件由泰达控股党委管理;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证件由公司党群部管理;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证件由所在公司党支部管理。

第十二条  证件初次办理或换证。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初次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过期换证、证件延期并出国(境)的,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证件的发放及收回。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领取已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首先须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审批结束后,再附《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收取回执单》到公司党群部或所在党支部领取证件。公司党群部和各党支部留存《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收取回执单》,发放证件,并由证件领取人签字。

经审批同意干部因私出国(境)后,公司党群部或各党支部在干部办理签证前1天向其发放证件,干部签证后立即交回。干部出国(境)前3天再取出使用,回国后须3天内将证件和《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表》一并交公司党群部或所在党支部。

第十四条  津滨发展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比照科级)及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或损毁的,持证人要在获知丢失或损毁的10日内,报告公司党群部或所在党支部,如实写明原因等事项。如需重新办理证件并出国(境)的,按照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党群部和各党支部要做好相关人员证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办证报告、持证登记。拟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报经津滨发展党委或所在公司同意后,方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领证件;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如实向津滨发展党委或所在党支部登记。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持证人姓名、职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证件号码和证件的使用情况等,报公司党群部备案,并及时报送变更情况,做到全覆盖、零遗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对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查审批职责、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混乱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私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和更改出国(境)路线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公司党群部和各党支部要按照本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认真把握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地做好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津滨发展党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申请书》;

2.《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公司中层干部);

3.《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总部重点岗位人员);

4.《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下属公司重点岗位人员);

5.《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表》;

6.《津滨发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收取回执单》;

7.《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表》;

8.《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表》;

9.《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表》;

10.《津滨发展公司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备案表》;


津滨发展公司因私出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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